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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0章 吴王十大罪(四)[1/2页]

青山不墨:开局成为女尚书 一只五丁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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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……第432章吴王十大罪(四)……
     私盗官文书之罪,虽在律令上并不入十恶之列,但在大夏的实际判例中一向是重判的。尤其对于朝中大臣更是如此。
     此事源于当年开国之初,名相张璞因为带了机密军情奏折抄本回府处理,结果中途去酒楼吃饭不慎遗失抄本,最后导致朝廷的计划泄露,损失巨大,张璞也因此被罢相。
     后来朝廷就有了两个定例:一是朝官决不允许进入市肆采买,以防人多眼杂,无意之间的言语物件就会泄露机密;另一个就是,朝廷相关的卷宗、奏折、账目等文书,绝不可私带钞本回家。
     自张璞以来,凡敢犯这两条的,不管是多大的官位,多高的名爵,一律是罢职贬斥。
     想张璞以开国功臣尚且罢相归老,谁能例外?
     况且李禅这还不是私带钞本,而是直接把账簿拿出去了!!若不是他是亲王,恐怕这时候早就已经下了御史台狱了!
     其实所谓处置不当激起民变,说来严重,但是一般也不过就是贬官、罢职乃至于罚俸,毕竟做官的谁都有可能遇上这种事情。李禅是因为是皇室亲王,朝廷处理上要避嫌,反倒处罚的尤重。所以殿上不少人在此事上还是颇为李禅抱不平的。
     但是私带账目这种犯朝廷大忌的罪过,一时竟没有人敢说一句话。
     这种证据确凿的事情还有什么好讨论的?论罪么?
     半天之后严厉之点点头:“私挟朝廷文书出省,确实是大罪。但若按夏律疏议卷十九,依令,文案不需常留者,每三年一拣除。此所谓年久应除,非即行文案。则不犯忌讳。我记得宗正寺上一次拣除文案应该是永昌十六年,到而今已经超过三年了。若这些文件都是应除文案,吴王所为虽然谈不上正确,确也不算犯律了。”
     “账目怎么会不是常留文案?”汪直怒道,“严尚书,我知道吴王与东宫亲善,与尚书也是素有交往,但公既然执掌刑律,可不要指黑为白啊!”
     “宗正寺并不是户部、工部,最要紧的文案乃是诸宗室、道士僧尼籍册,至于这账册并非宗正寺要紧的文案,”严厉之面带微笑,“况且宗正寺正式留档记账,也是永昌十三年吴王权知宗正寺事的时候才开始的吧?我记得当时是说应对宗正寺收支混乱,仿照户部例别立账册,便于考查。吴王当时还请旨要求朝廷给宗正寺派几个专门理账的官员,可是被驳回了。那时候朝廷的答复是说为政当简要,毋徒增事项。真紧要事,随记随销,不必为定例。既然是随记随销的账目,说不是常留文案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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